赤峰堃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有关规定,我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赤峰堃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七分二采区1.5万吨/年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意见,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赤峰金岳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有关资质符合要求。我局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及《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若《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经企业组织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
三、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喀喇沁旗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监管,监督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