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一、行政执法主体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王 成 苑晓军 王 强 王子彬 涂树国
陈 振 刘大为 冯志刚 李春波 宝音巴图
宋玉娟 齐建军 高晓鹤 魏利强 李向军
徐广义 郝俊峰 李雪峰 王玉桐 范二利
秦旭东 沈富超 燕柏柳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综合工作。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行政法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4.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五、程序
1.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依计划、方案、举报、交办等启动执法程序 |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
现场检查 |
启动会 |
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
现场检查 |
基本方式 |
总结会、反馈检查意见 |
制作《检查报告》 |
发现问题 |
未发现问题 |
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拍摄影视资料,提取书证、物证 |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
听取情况介绍 |
查阅有关资料 |
核查生产经营场所 |
专家协助执法 |
其他 |
2.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提请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
需经集体讨论的,制作《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
制作《案件调查处理呈批表》,履行案件呈批程序。 |
立案 |
调查取证 |
制作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
制作并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并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并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履行听证程序。 |
制作并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查处执行完毕,制作《结案审批表》 |
3.行政强制
4.行政许可
受理——审查——审批
申请人提出书面 申请并提交材料 |
材料初审 |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申请人补全材料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受理其申请, 出具受理通知书 |
材料审核 |
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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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旗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安监局现场核查 |
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经现场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企业按要求整改合格 |
经再次现场核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材料审核通过 |
材料审核未通过,修改材料 |
再次审核通过 |
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均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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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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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证书或意见书 |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