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党发 〔2022〕5号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赤峰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赤峰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和任务安排,围绕跻身国内第一方阵目标,对标先进地区和标杆城市,全方位梳理事项、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周期提升服务、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蒙速办·赤诚办”政务服务品牌,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1.加快找全、核实、校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事项清单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县同权”,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行政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率先在全区实现行政许可“市域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2.按照“审批材料最简、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收费最少”目标,革命性优化再造工作流程,全面压减审批要件,强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通,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做到“一个阶段、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实现“全产业一链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3.实施“宽准入、严监管”的管理模式,全面梳理适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依法扩大适用范围,主动公示事项清单及实施细则,推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审批,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4.全面推行“无证明化”改革,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5.推行“极简版”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系统开展中介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梳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群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6.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快速起步,加快筹建领导决策指挥平台,融合共享数字城管、国土空间、应急指挥、智慧公安、智慧交通、智慧法治、人防综管、阳光信访、项目管理等综合性业务平台,实现“一屏统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7.统筹指导各部门分散建设的非涉密业务系统及涉企便民业务平台的系统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用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8.规范信息化系统建设程序,针对确需新建改建的非涉密业务系统,由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面对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加快构建多“云”集成联动、统一管理的全市“政务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自建非涉密业务系统政务服务相关数据全部迁移至“政务云”,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打造智慧政务,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0.提高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和业务承载、安全保障服务能力,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全覆盖。2022年底前各旗县区完成电子政务外网第6代互联网协议(IPV6)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1.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梳理编制本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供需对接清单。利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持续扩大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实现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2.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汇聚工作,建立电子化印章台账,对审批中产生的电子证照全部应用电子印章。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亮证扫码”办理业务,凡是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资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3.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服务更优”原则,全面提升“蒙速办”功能,推动医院预约挂号、水电气暖缴费、公积金办理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用接入“蒙速办”程序,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聚焦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14.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打造标准化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列入政务服务清单的事项要实现应进必进。要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杜绝体外循环,解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能收不能办、能审不能批”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5.整合市直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大厅,原则上并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业务。受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因素影响,存在部门分厅的旗县区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协调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丰富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点的功能,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就近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6.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实现部分事项即来即办。在全区“综合一窗”系统前端搭建市县两级接件出件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7.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受审分离”,全部取消部门对外受理窗口,审批部门退入后台审批区,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承诺件交由审批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18.深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疫苗接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参保缴费等事项,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医保局)
19.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新生入学登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户籍证明、不动产查询、水电暖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事项,实现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20.深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过户等事项,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自来水总公司、九龙供水公司、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富龙燃气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富龙热力公司、新城富龙热力公司)
21.深化企业缴费纳税“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社保申报、医保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等事项,实现企业缴费纳税“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医保局、残联)
22.深化水电气暖协同报装“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报装等事项,实现水电气暖协同报装“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自来水总公司、九龙供水公司、富龙燃气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富龙热力公司、新城富龙热力公司、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23.推出电力线路铺设市政项目审批“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工程规划许可、交通组织方案制定、占掘道路许可、绿化许可等事项,探索推行在线并联审批,实现电力线路铺设“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改办”);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24.推出扶残助残“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残疾人证申领、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康复服务、就业创业、基本医疗补贴等事项,实现扶残助残“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残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25.推出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一次性补助金申领、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事项,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
26.推出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低保、特困对象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学生资助等事项,实现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残联)
27.推出办理退休“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社保核准、医保核准、公积金提取等事项,实现退休“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28.推出公民去世“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死亡证明、终止社保医保待遇享受并注销社保医保参保关系、注销户口等事项,实现公民去世“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卫健委、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29.推出企业间不动产转移“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不动产转移登记、税收完税或减免税等事项,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30.推出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整合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清税注销等事项,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税务局)
31.推行企业“一照通办”集成服务,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涉企备案事项“一网通办”,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实现“一码归集、一照通行”。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32.推动企业设立“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梳理企业开办“一次办”集成事项,对能够实现“一次办”的,全部进行整合集成,进一步扩大企业开办“一次办”事项范围,打通市场主体无障碍开办的“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33.探索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集成服务,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3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相关专业部门验收事项,实现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一站式申请办理。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工改办;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档案史志馆等相关部门)
35.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对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目录的各开发区投资项目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节能、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对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区域评估成果统一纳入工改平台,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共用,土地供应时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项目评估评审报告。定期对相关区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改办;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36.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整合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房产、绿化、人防、道路、消防等审批环节涉及的工程测量测绘业务,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37.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定施工图免审项目类型清单,实现网上传输、电子审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38.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39.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办理、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全流程一环节,纸质材料零提交,公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零费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40.规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办理,相关部门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对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的事项,调整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实施清单,尽快发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41.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梳理整合纳税期限、申报流程、申报数据等要素,推动多税费种合并申报,实行“套餐式”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2.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梳理发布网办涉税缴费事项清单,实现更多涉税事项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提高网上纳税服务办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3.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掌上可办”,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提高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4.开通国家“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对已归集的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提供实时在线人像比对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身份核验效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5.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在翁牛特旗试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审批权集中管理力度,做到“应划必划”,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4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探索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认定的涉诉抵债、罚没资产处置等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4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实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全流程“一网通办”,推动所有交易项目线上可查、网上可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48.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49.推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系统自动退还,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50.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健全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联动处置和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自动化监管。对可能存在围标串标、操纵投标风险的进行预警,形成行业部门监管合力,解决分散监管、多头监管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51.规范招标代理行业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建立代理机构履约考核机制,通过履约记分、业主单位评价反馈、履约情况公示等方式,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五、聚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提升体制机制保障水平
52.持续落实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相关政策,严格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规范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53.建立城市机会清单分类供给机制,围绕智慧城市、科技创新创业、消费提档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许可、重大活动举办、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分类梳理、全面整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府可释放的公共资源和要素,促进企业成长与城市发展精准匹配和高效对接,为企业和人才在赤峰发展提供入口和机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54.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完善精准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并抓好落实,统筹实施“玉龙人才”“鸿雁引才”工程,吸引人才来赤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5.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畅通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企业发展力度,为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56.全面推进小微企业首贷续贷金融超市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
(责任单位:赤峰市银保监分局、人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57.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和问题解决力度,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58.依托“信用赤峰”平台,归集银行、法院、市场监管等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坚持合法必要原则推进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落实企业失信认定标准,公开失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59.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处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
60.强化市场主体商誉保护,积极开展保护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工作,对确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1.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设置管理等方面的不合理条件,全面清除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聚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
62.牢固树立“企业项目发展到哪里,政法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企业和群众的正当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6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64.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按法定权限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同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65.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66.畅通司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和化解渠道,完善重大涉企案件受理、审查、审理、执行机制,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和涉企业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
(责任单位:市法院)
67.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争议较为集中部门的沟通对接,妥善处理行政执法涉诉案件。法院定期向同级政府函告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对涉及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通报判决结果。对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及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68.持续加大行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偿工作力度,对事实清楚、不存在纠纷的欠款及时偿还;对存在纠纷的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尽快实现行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
69.建立健全12345便民热线全方位响应、全流程办理、全过程监督、全结果考评工作机制,推进便民热线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0.充分发挥市级热线机构、旗县区便民热线工作站、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点组织架构优势,形成左右联动、上下贯通、全时受理、全域响应的热线框架体系。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1.建立热线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强力督办、定期回访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和延期申请处理等相关规则,提升热线办理质效。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2.依据《赤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承办工作流程,对于紧急事件,承办单位要在2小时之内办结或反馈办理情况;对于水电气暖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般诉求,承办单位要在24小时之内办结或反馈情况;对于其他事项,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或反馈情况。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3.加快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热线知识库,切实提高直接答复率和答复准确率。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4.规范热线服务第三方运行质量,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令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按照市场退出机制,重新引入第三方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75.加强热线督查督办工作协同,采取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承办单位责任。出台考核办法,对承办单位办理质量、效率等进行“一月一评”。建立办复回访、实地核查、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对推诿扯皮、谎报瞒报、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6.大力推广智能应答、人机协同、智能辅助、实时“三率”统计、数据预判等智能化技术,强化服务响应能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77.积极开展企业家、市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八类人群“走进12345”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热线监督,切实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八、聚焦政企良性互动,着力推动服务端口下沉前移
78.大力推广应用“蒙企通”平台,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应用,分行业分领域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同步处理好企业反馈的各类生产经营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79.依托全市政务服务智能管理平台,建立便民数据中心,提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求职就业、培训教育、旅游购物等各类信息,公布各类服务主体经营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80.全面梳理并对外公开各行业领域惠企政策,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围,精准推送涉企政策信息,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81.推行重点企业代办员制度,组建市县两级企业“代办专员”队伍,对重点企业实行全程帮办代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九、聚焦“清廉赤峰”建设,着力构建立体化、规范化、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82.制定实施行业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并对外发布,持续动态开展行业领域治理整顿行动。大力整治政务服务中擅自设置前置条件、附加有偿咨询、指定中介服务、吃拿卡要、“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超标准收费、借服务之名谋取不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83.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暗访、随机调查、开设监督专栏等方式,主动搜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84.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窗口,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交流,及时发现政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高监督实效。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85.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归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服务要求。引导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86.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对口监督指导机制,市级中心加强对旗县区中心的指导,建立专门的监管工作队伍,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实施全方位巡查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黄牛”代办、隐性交易、违规收费、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87.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进行自测抽查,建立常查常改、以查促优的常态化监测改进机制,不断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88.建立监督回访机制,积极收集市场主体完成开办、生产运营、项目开工后的政务服务满意情况,及时在项目完成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后开展满意度回访,并将回访结果反馈至各部门,推动其查缺补漏、改进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89.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必须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外,日常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频次高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0.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窗口人员都接受评价。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对差评、投诉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处理、反馈,由市政务服务局定期对平台“好差评”处理反馈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差评、投诉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1.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应纳入政务服务清单的事项隐瞒不报、私自审批的,不按照事项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审批的,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者附加有偿咨询培训、指定中介服务的,未公布收费标准或擅自增加收费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不通过“一口进出”管理系统擅自收件审批的,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不充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转送部门审批的,部门审批所需证照、签章未推行电子化或未按要求录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等行为的部门,纳入“黑名单”定期通报,需要进行问责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92.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述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各责任部门和旗县区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
93.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公开发布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积极发挥对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全面收集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线索,对营商环境领域“吃拿卡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94.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监管情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三率”、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旗县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对于市直部门借鉴外地经验或自主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做法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局)
95.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等大事,“一把手”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认领工作任务,全力配合推进,对配合不到位、任务未完成,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6.依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落实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1+N”工作落实机制,推动各项改革有效落地。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列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事项,加快网络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齐心协力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7.全面梳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与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一并列入清单推进。建立落实定期调度督办机制,每月将相关工作总结及台账任务推进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8.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99.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行为精准把握,依规依纪容错,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100.积极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推介平台,紧紧围绕本方案落实和赤峰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做法举措,持续策划推出展现赤峰精神、赤峰效率、赤峰形象的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充分激发和凝聚各方面创新落实的工作积极性,全力培育和擦亮“蒙速办·赤诚办”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