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相关重大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许可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工作,拟订行政许可规范化办理流程。
(五)应急指挥调度科。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衔接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驻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事故指挥部的现场救援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工作。
(六)综合减灾与救灾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各旗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合作和救援工作。承担赤峰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赤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督核查工作和相关行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编制赤峰市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工贸监督管理科。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承担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十)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督办等工作。负责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信访举报办理等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健全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平台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各旗县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各类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按照规定权限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职能。负责编制赤峰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
(十三)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职能。负责编制赤峰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十四)矿山安全基础科。负责拟订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赤峰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