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21日至11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2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应急管理局党委迅速按照巡察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八届市委第六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情况反馈会议后,第一时间接续召开了全市第六期应急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暨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反馈意见全面认领、诚恳接受,对照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剖析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制发《常规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委书记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主持召开相关专题会议7次,逐一听取整改进展,研判整改成效,督促党委成员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抓好分管领域整改措施落实,推动形成整改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整改工作严格按整改要求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到位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一是坚持学、讲、做并举,制定市应急管理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截至2024年2月底,已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议10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0次,常态化确保制度落实。二是落实“一转一问”学习方式,即: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将议题内容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措施,形成工作台账1份,已定期调度事项落实进展情况3次。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局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会议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截至2024年2月底,已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会议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4次,形成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3份。
2.理论学习组织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明显。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与主责主业结合不紧密。
整改结果: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作为市应急管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完善市应急管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创新学习方式,采用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参观见学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截至2024年2月底,组织开展专家讲座1次,研讨交流4次,“新春读书会”5天,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局党委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开展研讨交流4次,形成相关发言材料28份,切实提升学习成效。四是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回头看”2次,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查缺补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一是制定我局相关理论学习规则,1月16日局党委会集中学习《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主题教育总结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将主题教育内容纳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1月19日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月初制定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并督导各党支部按照计划召开完毕。二是结合各党支部实际,形成党员必学书目购买计划1份,购买相关图书57本;制发党务工作检查方案1份,并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用好“学习强国”等平台,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引导党员学原文、悟原理。三是机关党组织2月份开展对各党支部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督导检查1次,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查找短板,推动党员深学细悟。四是修改完善第一党支部学习计划,将主题教育方案中规定学习的《“五大任务”干部读本》和《五句话的事实和道理辅导读本》等书目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截至1月底,第一党支部集中学习《“五句话”的事实和道理》辅导读本3次,组织党员自学《“五大任务”干部读本》1次。
(二)党组织发挥领导职能作用不够充分
3.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树的不够牢。
(1)隐患排查的方法举措还有不足。
整改结果:一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具体工作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2024年2月4日,对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立案,对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处罚。二是制发了《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赤应急非煤字〔2023〕73号)、《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赤应急非煤字〔2023〕82号)等相关文件,全市共对107座矿山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326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共计行政处罚2次,行政罚款16.6万元人民币。三是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12日,聘请国家级、自治区级行业专家来我市对非煤矿山、工贸、危化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培训,覆盖人数342人,切实提升了全市安全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五是制定详细的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人员、执法企业、执法天数等重要信息,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前充分了解掌握被检查企业相关情况,结合实际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六是坚持“执法+专家服务”模式。比如,自2024年1月25日起开展的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聘请6名行业专家对全市8家涉爆粉尘重点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和专家服务,指导帮助工贸行业重点企业排查整改风险隐患。七是截至2024年2月底,在开展的相关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全市共组织督导检查989次,检查企业6642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6705项,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已整改完成6123项,实行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4.对防灾减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1)机构改革后,原地震局承担的职能职责未得到较好履行,地震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监控分析等方面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在预警、处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12月,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使用防灾救灾中心空编1名,设置地震相关岗位1个,在此次公开招聘中招录地震相关专业人员1名,2024年2月27日,已完成面试工作,3月31前完成考察工作,不断补充地震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监控分析等方面专业人员力量。二是市防灾救灾中心自2023年12月起,于每周二、周四组织相关理论和业务学习2次,截至目前已开展涵盖地震预警原理、地震灾害防范和应对、地震专业救援等内容的学习10次,工作人员预警、处突方面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
(2)防灾救灾中心在编在岗人员34人,局机关从防灾救灾中心借调了23人,实际在岗人员仅剩11人,出现科室无人或只有1人的现象,人员断档情况突出。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12月,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利用防灾救灾中心空编4个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工作,设置相关岗位4个,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2024年2月2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3名工作人员已完成面试工作,“绿色通道”引进的1名人才,按照市人社局相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二是我局先后赴吉林和北京参加“文明红山·青春赤峰”高校专项引才活动,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引进优秀年轻干部,有效解决人员断档情况突出的问题。
(三)推进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重要工作安排不够有力
5.牵头负责的“五大任务”相关项目落实不到位。
(1)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
整改结果:一是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整理学习“五大任务”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在实际推动项目建设时融会贯通。二是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着力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的重难点,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全国信息化项目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审核,市应急管理局所有申报材料已报送到自治区发改委,待上级相关审批结束后,早日开工建设。
(2)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滞后。
整改结果:一是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已完成救援基地的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目前应急管理厅已将可研报告报自治区发改委评审,待自治区发改委立项通过后,立即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二是重新梳理《内蒙古矿山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任务表》,倒排工期计划,更新完善建设阶段10个,有效压实各级责任。三是积极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发改委进行沟通,待中央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开工。
(3)落实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不彻底。
整改结果:一是按照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查摆资金往来账户,不存在沉淀资金问题。二是经与市财政局、巴林右旗沟通,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已于2024年2月28日将沉淀资金8.43万元退回至巴林右旗。
6.“一委三指”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国家、自治区均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但市安委办2020年以来未制定相关巡查制度。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11月27日,印发了2023年《赤峰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2024年《赤峰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二是2024年3月1日印发了《赤峰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对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2)2022年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时,没有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安委办在发挥统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还有不足。
整改结果:一是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别于2023年12月3日、2024年1月20日和2024年1月25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因时因地研究部署。二是《赤峰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整改结果:一是已制定《赤峰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初稿),计划在2024年6月1日前,每个旗县区建设2-3个基层试点苏木乡镇(街道),实现应急管理“七有”(有管理机构、有工作机制、有救援队伍、有办公场地、有应急预案、有培训演练、有物资保障)。2024年12月1日前,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成“统一领导、制度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反应灵敏、一专多能”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打通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二是完成《赤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已于2024年3月6日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赤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赤政办发〔2024〕7号)。三是待国家、自治区相关组织机制调整变化后,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履行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到位
8.全市救援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不足。
(1)市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尚未建设。
整改结果:一是制定《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物资采购的购置、仓储、调拨、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等各项工作。对现有救灾物资库存进行清点,结合2023年向上级申请的以及市本级采购的物资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物资采购计划,完善物资储备数量和种类,待上级通过后,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采购。二是积极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发改委进行沟通,已完成项目提级论证,待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接续开展相关工作。
(2)对照《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市级救援装备物资明显不足,不能满足行政区域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的保障需求。
整改结果:一是结合2023年向上级申请的以及市本级采购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物资采购计划。二是已于2023年9月18日通过财政预算系统申报2024年应急抢险力量物资采购资金预算。三是根据中央国债资金投向和具体要求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要求,已于1月2日将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及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其中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1695.37万元,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综合保障等各类物资5980台(套),共计申报金额10391.25万元。四是将旗县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否达到自然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对各旗县区物资储备情况定期调度。
9.对旗县区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不够到位。
(1)2022年松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内蒙古联民农牧业合作社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理时,未按照规定对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进行收缴,仅处罚人民币贰万元。
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专项行动,督促松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联民农牧业合作社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罚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非法经营物品由松山区公安分局查扣,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二是编制了《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汇编》,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同时,强化了执法案卷法制审核,确定了执法股室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和分管法制三级审核,确保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化。
(2)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单位2017年至2022年被处罚了30次,存在屡罚屡犯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切实落实外委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发包单位对外委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督促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中心、管理部室、外包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警示教育,针对外委工程存在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罚屡犯”的问题,建立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外委单位进行系统录入并予以通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培训,增强了从业人员人员安全风险能力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3)2022年林西县应急管理局对林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缺少有限空间标识”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
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二是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4.9万元,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执法。
10.社会监督效能发挥不够。
整改结果:2024年1月19日制发《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赤应急字〔2024〕6号),要求各旗县区进一步提高对举报奖励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一是2024年1月22日、1月23日在FM958赤峰综合广播微信公众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赤政办字〔2022〕50号)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电话,加大了对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二是2024年1月22日在FM958赤峰综合广播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了“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已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并加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已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三是在原来兑现5笔举报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目前全市又已兑现了5笔举报奖励资金共计28207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
11.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还有欠缺。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12月29日《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同意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市应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纳入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中。制发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通过局党委会、新春读书班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论述3次,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包联点春光社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1次。
12.班子个别成员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材料中没有体现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整改结果:一是本年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一年两次分析研判。二是严格落实《中共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三是制定的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已明确说明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六)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
13.党风廉政建设还有不足。
(1)市应急管理局个别科室存在用个人廉政风险点2019年自查表代替2020年自查表情况,且风险点排查材料中本人及科室负责人均未签字,风险点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结果:一是完善《中共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等方式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排查梳理2020年以来党风廉政风险点,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有关材料13份。三是制发2024年查摆廉政风险点通知,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摆工作,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派驻纪检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对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廉政谈话存在照抄照搬现象,2020年有15份廉政谈话抄袭网文。
整改结果:一是按照《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督促相关成员及党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二是督促提醒班子成员、各党支部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并及时将谈话记录整理归档。三是压实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纪检委员的廉政谈话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机关党组织办公室定期抽查检查。四是第三党支部已组织支部原党员重新进行廉政谈话,并给予批评教育。
14.“三务公开”执行不够到位。
(1)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党务公开中,仅将党费缴纳的银行回执单进行了公示,无党费收缴明细及其他党务公开内容。
整改结果: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局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完善。二是将认真落实《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台账式管理、按方案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已明确各党支部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一支部王欢、二支部贾立雪、三支部刘国栋),党办将月督促、季督查各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
(2)政务公开中,存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不严,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不全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更新市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在局网站公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执法信息。二是指定马志欣、孙晓昭等5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工作,有效避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不严、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不全不及时的问题出现。三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涵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培训学习5次,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机关职责履行。
15.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局机关2022年3月采购的2台UPS电源,存在采购标的物参数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开展相关警示教育2次、聘请专业人员开展业务指导1次,提高了采购经办人的业务知识储备,确保采购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二是全面梳理政府采购制度文件,为科室制发财务制度手册32份,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合法性。三是建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5个,加强年初预算管理,报销审核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把关,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2)2020年12月24日询价采购《中心城区社区户外LED屏》记账凭证中,三家询价单位打印的报价单存在表格相同、排版相同,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聘请专业人员对科室采购经办人进行业务指导1次,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知识水平。二是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相关文件20余份,完善财务制度手册,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合法性。三是已开展采购人员廉政廉洁教育谈话1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局机关派驻纪检组对采购过程派人全程实施监督管理。五是严格报销审核程序,报销单经逐级领导签字审核。
16.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安全生产跟进监督还有短板,对执法检查公平公正等工作未能做到常态化监督和全覆盖,截止2023年10月底仅开展了3次跟进监督工作。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12月份、2024年1月份分别对驻在单位《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进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涉及的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已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2024年度政治监督,同时确定为立项监督事项。三是2024年1月份跟进监督宁城“1.19”事故调查,2月份联合市安委办对松山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进行跟进监督。
(2)对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知识和行政许可流程掌握不全面,纪检监察组与局党委沟通会商提出的5个问题存在内容宏观、不精准的情况。
整改结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八届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应急管理专业学习,推动派驻监督执纪与应急管理业务有效衔接。二是与驻在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已于2023年12月6日纪检监察组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召开了第二次会商会议。
(七)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还有不足
17.局党委班子调查研究工作不深不实。
整改结果:一是及时形成2024年调研计划1份,按计划本年度3月份收集调研课题,成立课题组,制定调研计划。二是9月份收集调研报告,制定调研台账,11月份开展调研成果交流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台账。三是每季度最后一周调度调研情况,实时掌握调研进展情况。
18.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民主生活会已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会前保证充足时间。二是严格按照“三必谈”要求,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真正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三是谈话遵循“三必谈”,杜绝以批评建议代替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八)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还有差距
19.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结果:一是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人员管理模式,截至2023年12月底,在非煤、危化、工贸行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根据执法需要调配使用相关执法人员24人次,实现执法人员力量互补。二是于2024年1月18日印发了《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赤峰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新增补27名专家进入赤峰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运用行业专家的优势,现场指导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三是2024年1月,按照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利用赤峰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2名空编开展了赤峰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设置相关岗位2个,招聘人员2名,2024年2月7日已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力量。
20.选人用人考察材料的相关内容缺失。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12月底对我局近三年选人用人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自查,共自查文书11卷,重新梳理完善了考察材料内容,并按文书卷归档要求进行了归档。二是注重对巡察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特别是在2023年12月对2022年11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任职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过程中,注重提升考核材料的撰写能力,在考核后按照政策、规范要求及时进行了归档。
(九)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21.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第一党支部2021年度与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材料高度雷同。
整改结果:一是以2023年六星级“堡垒支部”称号为基础,将开展党务实务培训列入2024年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二是召开党总支会议,明确述职报告撰写重点,对2023年各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审核把关2遍(次)。三是第一党支部原书记已重新撰写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组织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培训,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2.第二党支部在2021年有4个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没有达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的要求。
整改结果:一是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制发《中共赤峰市应急管理局第二支部委员会主题党日活动制度》《中共赤峰市应急管理局第二支部委员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二是加强第二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围绕重点工作每月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确保“主题党日”实效,全面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制定党建“回头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即知即改,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进一步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既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应急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把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把整改与干部教育结合起来,推进主题教育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加快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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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