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报告
2024年7月25日,国务院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第二十组在抽查赤峰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快件处理场所为租赁厂房,2022年内部违法违规改造加建二层,面积超千平方米,二层楼板为木质结构。该改造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资料和手续,也无消防验收,属于违法建设、违章建筑。该场所内部两层设置快件分拣生产线成套设备设施,长期作为快件处理场所,每天两班倒作业,每班32人,现实安全危险巨大。按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相关工作要求,12月17日,赤峰市成立责任倒查组开展调查,并邀请市邮政管理局纪检组派员参加。
责任倒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现场人员等,查明了问题隐患原因,认定了问题隐患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赤峰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为重大事故隐患。
赤峰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5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XXXXXX4361072K;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东城街道红山经济开发区3栋3号楼12号厅(神州路与三道东街东南交叉口南走80米);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
二、问题隐患原因分析
涉事企业负责人不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
(二)间接原因
涉事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赤峰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伍万元整(¥50000.00);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拟对赤峰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贰万元整(¥20000.00);
3.市安委会组织对赤峰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了约谈;
4.赤峰市邮政管理局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力度。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针对赤峰中通速递服务公司此类2023年以来从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摸底,重点关注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合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等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是否取得实效,督促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做到真查真改、全面整改。持续做好指导帮扶,帮助企业摸清风险、找准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二)进一步落实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措施。根据企业特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督促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营造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浓厚氛围,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发挥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主动性。加强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培养,采取“线上+实操”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合理配置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健全完善“老带新”、“传帮带”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人员技能水平。进一步统筹监管执法力量,提升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