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废弃矿洞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保护辖区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以下情形的,可拨打电话12350进行反馈。
1.未采取任何封堵、围挡、警示防护措施的废弃矿洞;已完成标准化封堵,但封堵墙体、防护设施被人为破坏、损毁、拆除,可任由人员随意进出的废弃矿洞。
2.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采矿、探矿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实施盗采、盗挖、盗探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作业行为。
3.为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违规提供电力供应、民爆物品、开采设备、运输车辆、矿石储存、矿石销售、场地作业等便利条件的关联协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