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已发生多起盗采盗挖致人遇难事件,令人痛心。
关闭、废弃和停产停建矿洞(硐)及相关附属设施往往是因资源枯竭、开采条件恶化、安全隐患突出、政策调整等原因停止生产并废弃,其内部环境复杂、暗藏多重风险,盲目进入这类矿洞(硐),引发事故、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主要风险如下:
1.坍塌风险
废弃矿洞的支撑结构随着时间推移严重老化,稳定性大幅降低。木材腐烂、钢架锈蚀,很多地方的支撑早已名存实亡。哪怕是轻微的震动——甚至只是人走过——都可能引发大面积坍塌、冒顶、片帮。更可怕的是,盗采行为会进一步破坏本就脆弱的结构,还可能引发地面塌陷,连洞口周围都成了危险区。
2.有毒气体
矿山安全专家指出:废弃矿洞中常见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
甲烷:易燃易爆,积聚到一定程度可能引发爆炸。
一氧化碳:无色无味,与血红蛋白结合能力比氧气强200多倍,几分钟内即可致人死亡。
硫化氢:剧毒,初期有臭鸡蛋味,但很快会麻痹嗅觉神经,让人闻不到。
这些气体往往无色无味,难以察觉。等你感到头晕、恶心时,往往已经失去了逃生的能力。
3.缺氧
人体正常所需的氧气浓度应在 19.5% - 23.5%。而一般废弃矿洞内部长期封闭,空气不流通,氧气含量常常不足18%。
在低氧环境中,人会头晕、意识模糊、四肢无力,严重的甚至会短时间内昏迷、窒息死亡,死亡往往就在几分钟内!甚至来不及呼救!
在此郑重警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废弃矿洞逗留、作业、探险。凡违规擅自进入废弃矿洞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责。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