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某乡“3·26”村民盗捡矿石事件
2025年3月,云南省某乡村民擅自进入某矿产有限公司某矿矿硐盗捡矿石,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9.4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经调查,陶某等7人擅自从盗硐进入某矿产有限公司某矿矿硐内分层排险爆破作业区域盗捡矿石,因爆破后为排除炮烟阶段,存在浮石隐患。村民在盗捡矿石过程中,边帮上的浮石突然失稳、片帮滑落,将4人砸中、压埋致其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对于陈人擅自进入金玮公司坝子锡钨矿矿硐盗捡矿石行为,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贵州某乡“7·7”非法盗采较大 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5年7月,贵州某乡一天然溶洞内发生一起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较大中 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55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当事人在天然溶洞内使用汽油抽水机实施盗采作业,抽水机 运作产生一氧化碳聚集,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孙某等6人明知进入溶洞存在窒息、塌方风险,仍然冒险进入溶洞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涉嫌危险作业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