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单位名称 |
赤峰金旭药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3MA7YP5T054 |
|
法定代表人 |
马喆坤 |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6〕1号(危化)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1)烷基化反应釜(R310)顶部安全阀出口法兰未安装螺栓,未将安全阀放空口引至安全处,存在超压后压力从法兰口处泄放的风险。(2)烷基化反应釜(R310)原料一氯丙酮(甲类、20℃时蒸气压1.33KPa)现场采用真空上料方式,未按设计要求采用桶泵输送方式。 |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