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3MA0QB8A220 |
|
法定代表人 |
王姝 |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6〕9号(危化)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1.盐酸氯丙嗪液碱配置釜电机防爆控制箱缺少一颗螺栓。2.盐酸普萘洛尔精制脱色釜(R02318)上物料管道的法兰跨接线松动,失去跨接作用。 |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