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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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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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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3124128281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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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中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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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6〕7号(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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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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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6年4月1日办理的“进入动力中心#1炉#1引风机”受限空间作业票(动力锅炉岗位04月-005号)中,未对受限空间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仅有1处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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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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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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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1.5万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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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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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