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晨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2MA0MW39E1U |
| 法定代表人 | 孙永乐 |
| 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
(赤)应急罚〔2026〕工贸04号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9日,赤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照2026年年度执法计划对内蒙古晨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建设项目2015年建设、2020年投产,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 违反法律法规 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52条B档。 |
| 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