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内应急字〔2025〕27号),对标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际,我局对《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赤政办字〔2022〕50号)开展修订,现已形成《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制度制定透明度,广泛汇聚社会意见,提高办法科学性、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
二、反馈渠道
(一)电子邮箱:15647654545@163.com,邮件标题标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邮寄至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赤峰市新城区新惠路56号,邮编:024000),信封注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意见反馈”
(三)现场提交:前往赤峰市应急管理局统调科提交书面材料
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请写明姓名、联系电话,方便沟通核实。
附件:1.《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情况说明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4768248245)